不良事件记录与医学监查的常见问题及处理要点
不良事件( Adverse Event,AE) 是药物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指标之一。AE是否被正确收集和评估,将直接影响试验药物的安全性评价,进而会影响到试验结果的科学可靠和药品上市后的用药安全。然而,当前在AE的收集、记录、评估、随访及报告等环节仍存在诸多争议与操作难点。本文将结合药物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的相关指导原则及专家共识,针对AE记录与医学监查中的常见争议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实践提供参考建议。
问题1:如何规范地记录AE名称?
AE记录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术语规范:使用标准医学术语,避免缩略语或口语化表述。②诊断优先:如果多项症状、体征和实验室异常值可称为或归属于一种疾病或者损害的表现,则将此作为一个不良事件;已有明确诊断者(如"急性阑尾炎"),应记录诊断而非症状(如"右下腹痛"、"发热");诊断未明者,先记录症状,确诊后更新为诊断。③避免模糊:禁用"不明原因"、"检查结果异常"等模糊术语;避免无限定词的检查项目(如"尿蛋白")及未指明方向的表述(如"血糖异常")。④单一事件:每个AE名称仅含单一事件。如"上吐下泻"应拆分为(1)腹泻、(2)呕吐两条记录。⑤住院、手术、死亡等术语本身并非AE,而导致上述状况的原因需要被记录为AE。
问题2:AE开始和结束时间是否需要具体到分钟?
临床试验需完整、准确、可靠地收集原始数据。参与者在院期间,因研究医生每日查房问询 AE,开始与结束时间应精确至分钟;出院后随访间隔较长、无法明确具体时点时,记录至日期即可,时间点标注 “不详”。
此外,心律失常、低血压、胸痛、心悸、呼吸困难等AE,其持续时间对于AE的处理和程度判定有重要影响,应尽可能精确到分钟;呼吸道感染、贫血、白细胞减少等AE,通常持续数天至数周,无法明确具体时点时,可记录到日期。
问题3:AE开始时间以“疾病诊断时间”为准,还是采用 “出现症状的时间” ?
不同试验方案对不良事件发生时间的界定可能不同。在研究开始前,与申办者沟通,确保了解申办者的判断标准。部分研究以“疾病诊断时间”作为不良事件起始时间,而以“症状出现时间”为准更为常用。从安全性评价保守原则考虑,采用“症状出现时间”更利于完整捕获安全性信息,避免遗漏或低估风险。
对于由非严重不良事件进展为严重不良事件的情况,也存在两种记录方式:一是以原非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作为严重不良事件的开始时间;二是以事件升级为严重不良事件的日期作为开始时间。其中,后者在行业内更常见、更推荐。
问题4:AE的结束时间如何界定?
应以不良事件痊愈、状态稳定并不能恢复得更好、得到合理解释、受试者失访作为不良事件的结束时间。时间应尽量精确到年月日,如信息收集不全,也应具体到年月。受试者死亡时,若未收集到不良事件结束时间:非死亡直接原因且仍在持续的AE,结束时间空缺,状态记为 “持续”;判定为死亡直接或主要原因的AE,结束时间记为受试者死亡时间。
问题5:AE 严重程度升级后,是记录为1条新的AE,还是按照最高级别记录?
对于严重程度升级的AE,目前常见的记录方式有2种一种是记录为1 条新的 AE,另一种是全程仅记录1条AE,级别按照最高级记录。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应该在项目启动前尽早与申办者沟通确认,同一试验或类似试验中应使用相同的标准。
问题6:反复发生的 AE,是按照发生频次记录多条,还是只记为1条?
一段时间内反复发生的不良事件,应在原始记录中完整记载,并按试验方案判定是否作为新事件。①若不良事件存在关联(为既往 AE 的进展或复发),建议作为同一 AE记录,并结合既往情况说明严重程度变化(如药物导致的手足皮肤反应,可持续存在,但时轻时重)。②若不良事件无关联(如不同阶段发生的两次肺部感染),则分别作为独立 AE记录,并在原始资料中注明受试者近期曾出现相似 AE,便于申办者判断是否需要合并报告。
问题7:在某一实验室检查项目中,多个指标结果异常,可否合并记录为1条AE?
以血常规检查结果为例,①如仅仅只是白细胞计数降低,合并中性粒细胞或淋巴细胞绝对值降低,无临床症状或体征,考虑白细胞计数降低为中性粒细胞或淋巴细胞降低引起,则仅记录中性粒细胞或淋巴细胞绝对值降低;如果难以明确降低原因,可根据临床判断分开报告;如果符合粒细胞缺乏等严重的临床诊断标准,需按照诊断记录。②中性粒细胞绝对值和百分比同时出现升高或降低,若绝对值的变化具有临床意义,建议仅记录该指标的绝对值。
问题8:ALT和AST同时升高,是分开记录,还是记录为“肝功能异常”或“转氨酶升高”?
“肝功能异常” 并非严格临床诊断,仅提示肝功能指标存在一项或多项异常。分别记录ALT 升高与AST 升高,可精准反映具体异常指标,也便于独立、准确评定其严重程度,并在分析与试验药物相关性时,更精细判断药物对不同肝酶的影响。因此,ALT 升高与 AST 升高应作为两个独立AE分别记录,不建议笼统记录为 “肝功能异常” 或 “转氨酶升高”。
同理,仅出现ALT 或 AST 单项升高时,也不应笼统记录为 “肝功能异常” 或 “转氨酶升高”。
问题9:AE记录中,“血糖升高”和“高血糖”是否等同?
血糖升高:多指实验室检查血糖超出正常范围,侧重指标异常;高血糖:属于临床诊断,常伴相关症状(如多饮、多食、多尿等)或明确疾病(如糖尿病)。仅为实验室指标异常时,使用血糖升高;已明确诊断时,采用对应诊断术语。MedDRA 编码与数据分析时是否合并,需在方案或统计分析计划中明确规则。同理,应注意区分血压升高与高血压,避免术语混淆。
问题10:皮肤外用药给药部位AE,按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名称进行记录,还是按照每个症状和(或)体征单独记录?
皮肤外用药可能引发红斑、丘疹、瘙痒、疼痛、肿胀、渗出等局部刺激性或过敏性不良反应,以接触性皮炎最为常见,少见反应包括色素改变、脱毛等。受试者用药后出现局部皮肤体征时,必要时应由皮肤科专科医师协助诊断、分型并指导处理。AE记录建议:①若符合明确疾病诊断,按临床诊断记录;②若仅为体征、无法明确诊断,则按单一体征记录,并参照 MedDRA的PT/LLT规范命名。
问题11:实验室检查异常,有/无临床意义如何区分?
实验室检查异常是否具有临床意义,研究者不能仅依据参考范围判定,需结合受试者症状、体征及其他辅助检查综合评估。有临床意义(Clinical Significance,CS)的判定标准包括:①需采取额外医疗干预(治疗、检查、停药等);②导致或可能导致受试者功能状态改变;③符合方案预设的医学关注标准(如指标超出特定阈值);④研究者经医学判断认为需记录并随访。仅为轻微、短暂、生理性波动,无需干预、无相关症状/体征,且未达到方案预设AE记录标准的实验室异常,可判定为无临床意义(No Clinical Significance,NCS)。
实验室检查异常判定有无临床意义的注意事项:①与基线比较:是否为新发异常、变化幅度;②与参考范围比较:超出参考范围程度,是否达到预设警报值;③动态变化趋势:区分单次异常/持续异常、一过性波动/进行性加重;④与症状体征关联:是否伴随相关临床症状或体格检查异常;⑤与疾病进程关系:是否与基础疾病相关,是否为预期疾病进展;⑥后续处理措施:是否需复查确认、调整试验药物剂量或开展额外医学评估/治疗。
问题12: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就是AE吗?
实验室检查异常有无临床意义与是否判定为AE是两个独立概念,二者并无必然关联。因择期手术而住院或延长住院者,通常不作为AE收集。治疗糖尿病药物试验中的血糖恶化、升白细胞药物试验中的白细胞数值变化,属于疾病进展表现,一般列为疗效指标而非AE。
问题13: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首次用药前发生的临床不良事件,需要记录AE吗?
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首次用药前发生的临床不良事件,作为病史/伴随疾病记入CRF,不列为 AE,但以下情况除外:任何临床实验室检查操作造成的伤害/损害;与试验方案相关的停药引起的不良事件;作为治疗方案的一部分而服用的试验用药品以外的药物所引起的不良事件。
问题14:“疾病恶化”或“疾病进展”需要记录为AE吗?
原有疾病的恶化如果超出预期病程、出现新的临床表现、达到严重性标准或者研究者认为疾病进展与试验给药或研究程序有关,应当作为AE记录;而符合疾病预期自然进程的典型进展则可能不需要单独记录为AE。此外,即使决定不将"疾病进展"本身作为AE术语,其导致的症状、体征或临床后果应当被记录。
具体情形的分类处理:①疾病本身进展:疾病(如肿瘤、慢性心力衰竭等)按预期自然病程进展,无超出预期表现。若方案明确将疾病进展作为疗效终点,一般不按 AE 报告;若进展引发需医学干预的症状/体征,则记录该临床表现。②原有合并症恶化:入组前已存在的合并症(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在试验期间加重,按AE记录,起始日期为恶化发生时间。③新出现的疾病或症状:试验期间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按AE记录并评估因果关系。④实验室检查异常恶化:判断是否具有临床意义,有临床意义者按AE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