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GCP 作为临床试验领域的国际标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为全球临床试验制定了统一规范,从伦理道德层面保障受试者权益与安全,从科学规范角度确保试验数据真实可靠、结果准确有效,促进全球药品研发质量提升与交流合作,为药物审批和监管提供坚实依据。中国于2017年6月正式加入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推动了我国药品监管体系与国际接轨,提升了医药行业的整体水平。2025年1月14日,ICH-GCP E6(R3)正式发布,暂未正式实施,其中附录C对必备记录管理的标准与范围进行了明确,使其具有更强的普适性与灵活性,适应临床试验的发展。
ICH E6 (R3) 附录C:临床试验实施的必备记录重要变革
一、术语更新:从 “必备文件” 到 “必备记录”
ICH E6 (R3) 一个显著变化是将 “必备文件(essential documents)” 转变为 “必备记录(essential records)”。
必备记录的定义:
必备记录是与临床试验相关的任何格式的文件和数据(包括相关元数据),这些文件和数据有助于对试验进行持续管理,并在汇集后允许对所使用的方法、影响试验的因素以及在试验实施期间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估,以确定所产生的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并确认试验根据 GCP和适用的监管要求实施。
E6 (R2)版本更多体现以文件为基础的记录保存方式,通篇大量使用“文件”这一表述,而E6 (R3)强调了任何格式的文件和数据,体现了从以文件为中心向以数字记录和数据管理为中心的转变,这反映了临床试验行业的数字化趋势,认可了电子数据采集、存储和管理系统在现代临床试验中的广泛应用。
二、要求细化:必备记录的确定原则与管理要求
E6 (R3)对于哪些记录是必备的判断原则为有利于评价临床试验实施的合规性(包括研究者和申办者是否遵守指导原则与监管要求)及结果的可靠性。这些必备记录基于不同的用途可被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申办者及其独立稽查部门,监管机构,机构审查委员会/独立伦理委员会(IRB/IEC)保留/访问/审查。相较E6(R2)中的评价试验的实施及产生数据的质量标准更加的严谨与明确。
从管理要求看,E6 (R2)强调临床试验必需文件应当可以基于试验特定文件的重要性和关联性进行适当增补或缩减(在试验启动前进行调整)。试验主文档应在试验开始时建立,监查员需审核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和申办者的文件,确认所有必备文件都在适当的文件夹中,才能完成试验的最终结束工作。还提到申办者和研究者/机构应保存各自必备文件的记录,存储系统应具备文件标识、版本历史、搜索和检索功能。以上内容相当于提供了一个大框架的管理要求。
而E6 (R3)将管理要求细化至12条:记录的可识别性且版本受控,作者、审阅者和批准者信息及签字日期;涉及服务供应商时,必备记录的访问、管理及保存要求;明确TMF与ISF的定义与必备文件保存责任方;保存的及时性与要求;必备记录的共享,将必备文件从产生、收集、保存、共享的流程,以及保存的位置、安全性、保存的质量原则等方面,进行了更加细致、全面的规定,提供了更具体的指导,增加了法规的可操作性。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存档的及时性,E6 (R2)的描述为及时的归档能够极大地帮助研究者、申办者、监查员对试验进行成功的管理。 E6 (R3)的描述为申办者和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应确保必备记录及时归档。从一个委婉的建议转变为一个明确的要求,提升了记录的管理要求。
三、标准明确:试验记录的必备性
E6 (R2)虽提及必备文件用于评价试验执行情况和数据质量,但没有给出明确详细的标准来确定哪些文件是必备的,仅提供了一个大致的框架和最小化的文件清单,并说明可基于试验特定文件的重要性和关联性在试验启动前对必备文件进行适当增补或缩减。
E6 (R3)明确提出了必备文件的28条评估标准及必备记录表格,以供申办方和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评估哪些文件属于必备文件需要保存在TMF/ISF中。例如,明确规定递交给临床试验监管机构或IRB/IEC或由其发布的文件, 包括相关通信以及记录监管决定或批准/同意意见的文件属于必备文件;记录参与试验实施的申办者人员以及代表他们进行重要试验相关活动的个人在教育、培训和经验方面具备执行其活动资格的相关文件也属于必备文件。纳入了供应商资质信息、临床试验专属培训记录以及试验特定计划等多种类型的记录。
E6 (R3)还明确了必备记录表格未涵盖所有的必备记录,申办者或研究者也可能定义其他试验必备记录。对于必备记录表中列出的一些试验记录, 其存在和性质取决于试验设计、开展和与风险相称性的管理,所以有些记录可能不会生成,使确定必备文件的依据更加具体与严谨。
四、总结
ICH-GCP E6 (R3) 的更新是临床试验领域的重大变革,对保障参与者权益、提升数据质量、促进国际合作意义非凡。必备记录对于评估试验实施的合规性、产生结果的可靠性、支持各方监督审查、促进信息共享与交接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临床试验顺利开展的基石。无论是医药企业、研究机构,还是监管部门,都需密切关注这些变化,积极适应新要求,推动全球临床试验事业朝着更科学、更伦理、更高效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E6(R2)》;
【2】《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E6(R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