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新药的早期临床试验通常是为了获得药物在人体中的耐受性、安全性、药动学(PK)和药效学(PD)的初始信息。一般包括单次/多次给药耐受性试验和药动学试验,另外还可能包括食物对生物利用度的影响试验、特殊人群药动学试验以及早期概念验证试验。这些试验一般在健康受试者中进行,一些特定情况下也可能会在患者中进行。
通常,参加这些早期临床试验的受试者预期不会有任何临床获益,尤其是首次人体临床试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安全性风险高,因此早期临床试验需要特别关注受试者安全和方案的合理性。而对于受试者安全的保障措施除了知情同意书和伦理委员会外,随着临床试验发展进程,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一个外部咨询小组首次提出了组织一个正式委员会的概念,用以负责审查临床试验开展过程中积累的数据,以监测安全性、有效性和试验操作质量,这个委员会对受试者安全保障有着重要的意义。
早期临床试验中称这个正式委员会为安全审查委员会(Safety Review Committee, SRC),它的职责主要是监查安全性。验证性临床试验称这个正式委员会为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ata and Safety Monitoring Board, DSMB)或独立数据监查委员会(Independent Data Monitoring Committee, IDMC)(亦或称为数据监查委员会,简称DMC),它的职责可能是安全性监查、有效性监查、试验操作质量监查、试验设计调整等。
结合小编在早期临床试验项目的管理经验,本文将就早期临床试验安全审查委员会(SRC)的管理进行探讨,以期为早期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安全数据的有效管理及评估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01 相关法规/指南对SRC的要求
目前针对SRC的运行和管理暂时还未出台详细的法规或指南。以下是早期临床研究相关法规或指南中涉及SRC的相关要求,供大家参考学习:
在2017年7月25日,EMA发布的"Guideline on strategies to identify and mitigate risks for first-in-human and early clinical trials with investigational medicinal products"文件中8.3.提到:必须在方案中记录决策小组或SRC的组成,其他细节,包括小组具体职责和SRC成员角色以及成员与申办者的关系,还应考虑包括研究外部独立专家。根据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在试验继续推进之前,确保决策或SRC的书面陈述和结论必须已记录在案。
在2020年10月8日,EMA发布的"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Data Monitoring Committees issues"文件中,对问题9的回复中提到:在早期产品开发中,由于对产品知之甚少,安全或风险/获益监查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组建安全审查的委员会(SRC)时,应基于对产品相关的潜在安全风险的情况选择合适成员,申办者以外成员的加入可增加SRC的可信度。委员会应该有足够的独立成员,以避免只有深度参与产品开发和试验的成员对客观决策的影响。但是,SRC成员的选择具备对产品有深入了解是必须的,而产品全面深入的信息需要从申办者处获得。对于非确证性的探索性研究,更需要申办者内部成员的参与。
02 国内早期临床试验SRC的管理
1、SRC的组建及成员
SRC的设立一般在第一例受试者入组前,由申办者组建。成员由主席和一般成员组成,SRC成员应至少包含3名成员(含主席)。SRC成员的总人数建议为单数。SRC成员需根据试验中审阅数据的目的、研究的疾病领域以及对研究产品相关了解的程度进行选择。
SRC成员应包含参与产品开发和试验的申办者内部成员、具有相关疾病专业知识的资深临床专家和临床试验统计学专家等,如需对PK数据进行审阅,还应选择具有临床药理专业知识的专家。另外SRC成员还可以考虑纳入研究外部的独立专家。
SRC主席通常由申办者推荐,SRC主席应该对所参与项目的研究目的和试验设计有深刻理解,熟悉临床试验操作和SRC的运行。
另外,SRC一般还会设置SRC协调联系人,主要负责SRC的后勤工作,如组织会议,准备会议资料,记录SRC建议和会议纪要等。
2、SRC审查的组织及决议
SRC审查的形式一般以网络会议/面对面会议或邮件投票形式举行。在审查前SRC协调联系人需根据SRC章程的要求,将需要评估的数据整理发放给SRC成员。
在审查和讨论数据报告后,SRC成员将形成针对剂量递增或方案中其他关键步骤的最终建议,一般以SRC建议书的形式发布,并且在发布前需要申办者代表以邮件或在建议书上签字确认。
SRC建议应在所有核心成员投票并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做出。如果未达成一致投票,多数票代表SRC的最终建议。SRC成员建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呈现,如出现基于当前数据无法进行表决,可采取会后补充审阅数据后,由各成员以邮件形式将建议发送SRC协调联系人,并由SRC协调联系人汇总后发送SRC主席,SRC主席以邮件或建议书的形式,发布后续研究建议的处理方案。
以下为某I期临床试验项目的SRC数据审查会议建议文件,供参考:
3、其他注意事项
除了以上的关于SRC组建及审查的介绍,小编结合既往经验,总结几点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根据EMA发布的《关于识别和降低试验用药品首次人体和早期临床试验风险的策略指南》要求,SRC的组成和具体职责需在方案中明确。
为了受试者不会承担可以避免的安全性风险,SRC的建立包括成员的确定和章程的拟定,应在第一例受试者入组之前完成。
SRC所有成员均有相等的权利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个人建议。SRC需设有投票机制,相关的决策通过成员的投票形成。对于SRC给出的建议应通过达成内部共识的方式,而非简单地投票。
SRC章程注意明确审查的数据范围、数据的呈现形式、审查的频率、确保保密性和交流的流程、决策确认的方式等。这些内容的明确可以确保SRC对临床试验数据的审查具有一致性和准确性。并且SRC章程需要得到SRC成员的批准。
建议召开SRC启动会议,目的是使SRC启动会成员熟悉该研究项目的背景、SRC的工作流程和各自的职责,同时审阅、完善和审批SRC章程。SRC启动会的时间一般应在首例受试者入组前。
对于非开放性临床试验,注意数据收集和处理过程的盲态管理,避免破盲。盲态管理对于减少偏倚和提高数据可信度至关重要。因此,SRC也需要确保在整个数据收集和处理过程中保持盲态管理的有效性。
每次SRC数据审阅后,要注意相关记录文件的存档。SRC审查的相关记录包括供SRC审阅的数据、SRC决策和建议等。SRC会议需要提供会议纪要/SRC建议书。SRC会议纪要需经SRC全体成员批准。一般SRC开放会议的纪要可向参会对象发布,并由申办者决定是否将会议相关讨论信息传递给伦理委员会、研究者和监管机构等相关方。
总结
临床试验SRC管理对于保障临床试验受试者的权益和数据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临床试验中,应该更加重视临床试验SRC的管理,不断完善其管理机制,促进临床试验的健康发展。
小贴士:关于SRC和DMC的区别
在早期研究中,申办者对药物安全性的了解更充分,需要有申办者的医学人员作为SRC成员参与审核安全性数据,所以SRC并不需要成员必须独立于研究之外,这一点是与DMC最大的区别。对于DMC,其独立性至关重要,客观地审阅数据有助于保护研究的完整性,并减少研究结果的偏倚,所以DMC成员不得在项目研究团队中任职或担任顾问。
参考文献
(1)《关于识别和降低试验用药品首次人体和早期临床试验风险的策略指南》 2017年07月25日,EMA
https://www.ema.europa.eu/en/strategies-identify-mitigate-risks-first-human-early-clinical-trials-investigational-medicinal#current-effective-version-section
(2)《数据监查委员会问题的相关问答》 2020年10月08日,EMA
https://www.ema.europa.eu/en/data-monitoring-committees-issues
(3)《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指导原则》(试行)2020年09月,CDE
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5db2c8039ee431f074451f3f2ea42e00
(4)《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2024年02月13日,FDA
https://www.fda.gov/media/176107/download
(5)《临床试验数据监测委员会的建立与运作:临床试验申办者指南》2006年03月28日,FDA